当今社会,很多公司为了节省开支,并不愿主动为员工购买社保,能少买一个就少买一个。而有的员工也同样抱有侥幸心理,为了增加收入,能不交社保费就不交。有的公司为了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让员工签订相关的协议或者承诺书,放弃购买社保、自行承担未购买社保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殊不知,某些企业管理人员的这种做法,不但起不到规避风险的作用,还有可能因此将企业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今天,作者就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社保的基本概念以及购买社保的原因和重要意义。
第一、社保的基本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主要是保障职工在退休之后老有所依。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职工在受伤住院后,能够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减轻职工家庭经济负担,避免发生一病返贫。失业保险主要是保障员工在短期内失业后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金,保证失业员工在失业期内的正常生活。工伤保险是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从社保机构领取已支付的医疗费和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等。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可以享受产假(约90天)、领取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等。另外,社保还与买房、买车、子女上学、落户、商业贷款等政策相关联,每个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
第二、为什么要购买社保。
首先,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员工的自愿放弃而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变革,将会给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全额缴纳社保的企业带来致命一击。
故此,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对公司来说,已经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因为史上最严的社保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其次、为员工购买社保,是稳定公司人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同理,对于公司来讲,有社保者人心稳,无社保者人心紊。社保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哪个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优越,哪个公司就越能招到优秀的人才、留住优秀的人才。有的公司不但为员工购买了社保和补充商业保险,而且还为员工的直系亲属购买了商业保险。这样做,虽然比其他公司多付出一点,但是,起到的留住人才的效果却非常明显,直接让公司的发展和家庭的稳定形成了命运共同体。
人员的稳定,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企业文化的传承、管理制度的完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业务的合规发展、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发展等,都离不开一代又一代的员工前仆后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辛苦付出,一旦员工出现断层,公司各个方面发展和完善都将处于停滞状态!
再次,为员工购买社保,可以有效降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
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额为:948240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总数额一般会超过100万元。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这100万元依法应当由公司支付。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100万元或可承受,但是,对于普通的中小企业而言,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普通的中小企业,可能辛辛苦苦忙一年的净利润才100万,结果,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一年的努力拼搏全白费了。因此,购买社保不但对员工有益,而且可以有效降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法律风险。
另外,针对一些不愿意购买社保的员工以及一些临时雇佣、辅助岗位的人员,如果公司向他们说明利害关系后仍不愿意办理社保手续的,公司应当与这类员工签订雇佣协议,同时为这些员工购买相关雇主责任险。一方面可以明确一下双方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因未购买工伤保险而引发的赔偿问题。
董超律师简介
董超律师,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联系电话13653865515。董超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主要擅长公司法律业务。2021年,董超律师带队成立“公司法律体检”研发团队,成功研发出一款全新的法律服务产品《公司法律体检业务》。《公司法律体检业务》主要服务于目前正在运营中的大、中、小型公司,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从合规的角度为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专业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意见,切实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下去。
“公司法律体检”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
1、公司管理法律风险检查: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检查、印章使用风险检查、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检查、安全生产风险检查。
2、公司财税法律风险检查:财务管理风险检查、税务管理风险检查、公司关联性法律风险。
3、公司业务法律风险检查: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检查、公司投、融资法律风险检查、公司担保法律风险检查。
4、公司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检查。
公司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检查是指公司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领域的申请、保护及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