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解读
作者:董超 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背景:
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一个罪名就是高空抛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解释一生效,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开判,对有效打击高空抛物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真实案例:
1、2020年8月17日,李XX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家里,将用于吸食笑气的金属制瓶子等物品从16层窗户处抛掷,坠落至某楼西侧过道上。朝阳分局接警后,于案发当日将李XX抓获归案,李XX当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6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XX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2021年3月24日,王XX在上海市闵行区永颂路XXX弄XXX号XXX室其住处内,为贪图方便,将装有废弃玻璃瓶、快递外包装等垃圾的透明塑料袋从阳台窗口随手丢下,后掉落至该楼南侧近人行步道的草坪处。2021年3月25日,王XX被民警抓获,王XX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5月3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XX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3、2020年7月3日,杜XX在苏州市姑苏区一个居民小区租住的房间内独自饮酒,醉酒后陆续将多只葡萄酒酒瓶从19楼房间窗口抛下,将停于本楼南侧地面上的苏U×××××别克牌汽车、苏F×××××奥迪牌汽车、苏E×××××长安铃木牌汽车、苏E×××××宝马牌汽车砸坏。经鉴定,上述车辆损失价格共计人民币8000多元。当日,在小区物业保安报警后,被告人杜XX被民警查获。案发后,杜XX分别赔偿了4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2021年3月10日,杜XX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2021年5月13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XX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4、2021年1月21日,黄XX在广州市黄埔区一小区15号楼403房内饮酒,因为楼下宵夜大排档噪音干扰,其为泄愤向楼下扔下数个空玻璃啤酒瓶,导致楼下停放的被害人陈某的粤Y×××××牌小型轿车受损。2021年1月21日,公安机关接警后将黄XX抓获归案。经鉴定:黄XX的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81.8mg/100ml,粤Y×××××牌小型轿车的直接损失价格为人民币3000多元。案发后,黄XX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2021年4月27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志丰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警示教育意义:
高空抛物,不再是单纯的民事赔偿问题,而是已经上升到刑法处罚的层阶,之所以对高空抛物行为科以刑罚,主要就在于这种行为对不特定人群或财产的危害性非常大,必须要给予高度关注,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同时,要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所有显性和隐性后果,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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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董超律师简介
董超律师,男,2007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现为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联系电话13653865515。董超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代理刑事案件近百起,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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