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
关于积极做好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为积极应对本轮德尔塔变异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及律协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贯彻落实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通告(2021年4号)》、《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5号)》、《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2021年6号)》和省律协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律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最大程度的保护客户利益和全律所人员的身体健康,经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研究决定,现就本律所积极做好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春杰
副组长:郝少华、董超、张翀
组员:杨笑宇、景应晓、张军红、张申华
二、严格执行疫情监控,实行防疫报告制度
1、律所人员应每日在本所微信群中报告各自的身体状况、与疫区人员(或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有无直接或间接接触情况、离返郑州市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其中,国外、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郑人员,以及自省内中高风险地区乘坐火车、高铁、动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郑州市人员,应居家观察14天,并配合居住地社区防疫措施;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存在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或在病毒感染场所停留的人员,应居家不外出,并及时向律师协会、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及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应的防疫措施,直至排除疫情感染。对于前述人员,由本所行政内勤每日进行统计。对于上述擅自进入本所的,由行政内勤及时予以劝离。
2、律所人员应积极贯彻落实及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等部署要求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健康信息报备表》等相关防疫文件。由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从速组织统计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近期(14天内)是否有去往相关疫情中高度风险区域居住者来访、是否有去往其他确诊病例区域或乘公共交通去往该类区域等,本人或同居家人是否有前述情形或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统计情况报组长。发现疑似感染症状的人员,确保全体人员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和执业风险。
3、近期外出旅游度假、二维码黄码等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以及因当地疫情管控而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上班的员工,应及时向律所行政内勤报备各自行程、健康状况、复工计划等信息。
三、严格实行律所人员接待、开庭外出等安全台账登记制度
1、自8月1日起,凡到律所上班人员必做好自我防护;对于无疫情接触史或身体不适症状的客户,如确有必要前来我所,请提前与主办律师预约。请律师在接待区域接待客户,接待过程中,请来访当事人配合本所做好登记备案、消毒、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控工作,接待完毕后,及时与值班人员进行消毒工作。
2、律所人员应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律师有出庭安排的,应当提前与法院、仲裁机构确认是否延期或通过网络开庭,不延期的,应按时出庭,同时做好防护工作;通过网络开庭的,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并保证办案质量。
3、从即日起,律所人员非必要不离郑。本所律师确因工作需离郑,该律师须经本所负责人同意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律所同意离郑证明(加盖律所公章)交协会秘书处报备,并遵守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和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本所暂不接受要求律师前往高风险地区出差的委托。
4、对于涉及法律文件转交、诉讼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再审期限等法律期限的相关事务,相关律师应当严格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以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不得因疫情而擅自决定拖延相关事务。
5、疫情防控期间,公、检、法及拘留所、看守所等机关单位在防疫期间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执行;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做出有效应对方案。
6、疫情防控期间,本律所暂停止会议、培训、研讨会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召开会议等,减少人员扎堆聚集。建议律师如无必要,暂不参与其他律所或机构举办的上述活动;如律所人员必须参加的上述活动,且上述场所已经做好防疫安全措施的,应书面报备至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处,并自身做好防护措施。
7、全体律所人员应保持电话、微信等通讯设备畅通,尽量实行线上办公,便利与当事人咨询及沟通,以减少人员的接触。
四、积极做好律所内部防疫管控措施
1、本所自8月1日起,开始执行律所值班人员值班制度,由值班人员监督如所人员体温检测及登记,并集中处理办理手续、接收快递等事务。(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卫生值日人员在到律所后,对办公楼层、会议室、接待室等做好开窗通风工作,办公公共区域内做好消毒工作。
3、行政内勤及时检查防疫物资,并在办公区域入口处齐备出入人员登记簿、消毒液、酒精、额温枪、一次性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如数量不足以维持使用7日的,应及时申报购买计划,以保障本所使用。本所购买的防疫物资,仅供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时使用,不为本所律师及当事人配发。
4、律所人员日常生活中要全面加强个人防护,在所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中均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
5、律所人员应积极配合全市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接到所在地通知后第一时间到安排监测点采用检测,确保核酸检测全面高效完成;同时,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律师应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6、全体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谨慎发布或转发疫情信息,对于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发布或转发。
各位律所工作人员,我们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管理的同时,也倡议各位律师及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疫情防控管理的捐赠、志愿等活动,只要我们有坚定防疫的信念和决心,一定能够配合战胜这场疫情!
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