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我所又成功办理一起刑事援助案件!
作者:董超 律师 李洵 实习律师
作为专业刑辩律师,必须具备娴熟的执业技能、高位的法学素养、深厚的理论造诣、丰富的执业经验、独特的办案风格,进而实现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实质化、精湛化。我所近期又成功办理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援助案件,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以法律人的优异成果献礼建党100周年!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5日凌晨,被告人甲在A省B市C区的一个KTV门口因琐事与素不相识被害人戊、己发生争执,后甲一起同朋友乙、丙、丁对被害人戊、己进行殴打,造成戊轻伤二级、己轻微伤。被告人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C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甲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了检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两年的量刑意见。后该案移送C区人民法院审理。
C区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甲未委托辩护人,便通知C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援助律师。我所接受指派后,将本案交由律师董超、李洵(实习律师)承办,两名承办人于当日下午前往C区人民法院递交援助手续,并详细查阅、复印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通过阅卷,得知C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甲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年半至2年。承办律师查阅卷宗后发现,被告人甲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承办律师与我所刑事业务团队成员集中研判后,制定了详细的会见计划,并于次日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甲。经询问被告人甲得知,甲及其家人有赔偿被害人的意愿,也希望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获得减轻处罚的判决结果。会见后,承办律师立即同被告人甲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后在所里与甲父进行了详细面谈,解答了甲父的咨询,同时交流了对案件的辩护意见和辩护思路。之后,承办律师又会同我所刑事业务团队成员研究后,制定了缜密、详尽、精确的辩护策略,对于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了充分准备。
2021年6月18日,C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我所律师董超、李洵(实习律师)担任被告人甲的辩护人出庭辩护。被害人戊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庭审前,董超律师曾竭力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董超律师联合另外两名被告人的家属及辩护人,继续与被害人戊及随行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令人欣慰的是,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与被害人戊达成了调解意向,三名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戊支付赔偿金后,被害人戊也出具了相应的谅解书,希望法庭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承办律师结合庭审情况,及时撰写了辩护词,并于次日提交法庭。
主审法官看了承办律师提交的辩护词后,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缓刑的量刑意见,同意向各被告人辖区的司法局发函,调查、核实各被告人是否具备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条件。其他两名同案被告人的社区调查表很快就盖章同意了,唯独被告人甲的社区调查一直进行不下去。承办律师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联系,希望能通过援助中心的沟通、协调,帮助被告人甲顺利完成社区调查。就在社区调查反馈的最后截止日期,在主审法官、援助中心、承办律师及被告人甲家属的共同努力下,最终通过社区调查,为下一步判处缓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1年6月25日,C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笔者认为,本案经过我所专业团队和承办律师的精心准备和共同努力,使被告人甲获得了专业、娴熟、精湛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甲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积极促成被害人戊与被告人甲达成赔偿协议,使被害人戊获得了足额的赔偿,被告人甲也取得了被害人戊的谅解,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缓和了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紧张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取得了被告人甲及其家属、被害人戊及其家属的满意和感谢,是一次利益三方的成功辩护。
作为本案的承办律师,在顺利办结本案后,也是感触颇多、感受颇深,特作小结,分享给大家:
第一:在刑事案件中要想取得缓刑的判决结果,一定需要花钱、找关系?大错特错!
党和国家一直坚持反腐倡廉,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实行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当前,全国集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大环境下,我国政法队伍呈现出更加风清、气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知,只要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就可以从法定、酌定的角度提出辩护意见,另外还需要综合案件其他情况,如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小、被告人是否是初犯、偶犯、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足额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在此,笔者建议,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先咨询律师,第一时间获得专业法律意见,切忌一遇到案件就想通过花钱、找关系来平事。那样的话,可能事还没办成,自己就已经构成行贿罪了。
第二:刑辩律师没有用,法律援助走过场?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
社会上有些人始终抱着这样一种思想,找律师没有用,因为刑辩律师决定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律师费都是白花!花钱找的律师有时候还起不到啥作用,援助律师都是走过场。作者在此想为刑辩律师和援助律师正名,纠正一些人的错误观点!
律师虽然决定不了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但是律师的以下作用是任何人无法替代的:
1、从专业的角度、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可以让你明白为什么拘留、是否构成犯罪、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掌握案件的发展动态、案件的关键点在哪、辩护的方向在哪、是否需要收集证据、收集哪些证据等等。
2、有效的会见,让被告人知道律师和家属在看守所外所做的一切努力和付出,让家属了解被告人在看守所内的真实情况。保持信息互通,让刑事被告人安心,让被告人家属放心。
3、与案件承办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不放过每一个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再法庭上展开有力辩护。
法律援助律师虽然不收取被告人家属的费用,但是政府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基本权益,专门拿出了一部分财政资金给法律援助律师发放办案补贴。而且,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一般都是执业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执业道德的律师。所以,请不要忽视刑辩律师和援助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可以自行委托,经济条件有限的可知申请法律援助或接受法援指派律师。永远要记住一句话,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仍有辩护空间,仍然要继续努力,发掘案件新的辩护点,从而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实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办案机关可以对其适用更加轻缓的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可以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宣告缓刑或者对其从轻处罚。与此同时,很多人认为,既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就等于辩护律师的辩护结果了,辩护律师在开庭时就没有辩护的空间了,对此观点,笔者要予以纠正。办案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是对所有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普遍适用的刑事诉讼制度,认罪认罚处理结果并不能等同于律师的辩护结果。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显得尤为渺小,权利也最容易受到剥夺。这就要求辩护律师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切入,认真查看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有效的辩护点,从而争取更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
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倍努力。这既是法律执业的专业要求,同时也是全体法律人的责任和使命。综合本案来看,虽然被告人认罪认罚,但在辩护人的努力下,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改变了认罪认罚的量刑意见。笔者认为,辩护人不仅要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进行辩护,而且也要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调解能力,促进案件顺利办结。
第四、本案缓刑的判决结果并非辩护律师一方努力的结果,跟承办法官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办案的办案理念是分不开的。
本案的被告人甲出生于2002年1月6日,在2020年8月作案时刚满18周岁。承办法官在同辩护人沟通中了解到,被告人甲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心底善良,本次犯错是其一时情绪冲动,主观恶意较小,具有从宽处罚的情节,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上被告人甲认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对被告人甲宣告缓刑,体现了承办法官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被告人甲的社区矫正调查遇到困难后,多次与相关司法局负责人联系、沟通、协调,摆事实、讲道理,在承办法官的大力感召下,当地司法局最终通过了被告人甲的社区矫正调查。因此,笔者认为,一个理想的案件处理结果,肯定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董超律师简介
董超律师,男,2007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现为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电话13653865515.
董超律师自2007年参加工作以来,代理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近300件,参与商务谈判60多次,受聘担任十几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草拟、修改的法律文书及协议近千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16位刑事被告人在董超律师的成功辩护下免于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董超律师以良好的信誉和高尚的执业道德、过硬的专业技能,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董超律师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配合信访接待、投身慈善事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一定的贡献,金水区人民政府及金水区司法局向董超律师颁发“金水区十佳援助律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证书。
李洵律师简介
李洵,男,汉族,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20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为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咨询电话15638235753。
李洵虽然初入律师行业,但法学理论深厚,工作作风严谨,办案技能娴熟,曾成功参与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事务案件,对拆迁补偿、行政协议、宅基地纠纷经验丰富、见解独到,长期致力于对行政争议、行民交叉的诉讼实务研究。对合同、婚姻、继承、知识产权、侵权、公司、破产等民商事纠纷有实务经验和理论造诣,对刑事辩护领域也有深入研究。秉持诚信、专业、务实的价值理念,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法律名词链接:刑事、刑事辩护律师、寻衅滋事罪、主犯、从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缓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郑州知名律师、河南知名律师、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免除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自首、立功、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