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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贵律师,河南省第一批执业律师,民革河南省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4101198610694990。执业35年,在民商事法律、金融期货、公司法律、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等领域颇有建树。
先后担任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郑州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村民委员会、河南国药医药有限公司、河南亚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顺时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手拉手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发表论文数篇。
热心公益事业,在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有突出贡献,为残疾人维权的事迹被国内《中国律师报》、《法制日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十几家新闻单位报道。1997年5月出席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扶弱助残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并受到了江泽民、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等国家领导人接见。
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因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多项荣誉称号。1996年2月1日被郑州市人民政府评为“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先进个人、1996年6月21日被郑州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1996年12月21日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1997年1月28日被郑州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1997年12月1日被市政府残工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事局评选为“郑州市助残先进个人”、1998年被郑州市司法局评选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2月1日被郑州市司法局评选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并致力于培养优秀的青年律师,先后指导、培养出数十名优秀律师,给律师行业输入了新鲜血液、壮大了律师队伍,也为国家的法制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